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
对本企业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1)《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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