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 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财企
(2012) 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 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 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_、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斐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二、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 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 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 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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