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52号)的规定,我校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济学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及学校重点发展学科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二、招聘要求
学校严格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招聘。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加大海外招聘力度。
1、年龄要求:以2010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受聘后全职在我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2个月以上。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者,学校不予推荐。
3、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推荐程序
1、申请人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及相关材料。 外校申请人申报我校“长江学者”岗位应经所在高校书面同意。
2、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遴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被推荐者所有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有条件的设岗单位可以聘请海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3、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5、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办公室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教育部。
6、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
四、材料要求
请务必使用教育部制作的申报软件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书面材料
候选人推荐表1份(原件,需双面打印)和附件材料1份(双面印刷)。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且与上报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由学校统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同行专家评审学科分组表。请根据长江学者项目学科领域分组目录填写。
(二)电子材料
1. 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长江学者申报软件生成的word文档)。
2. 长江学者候选人部分附件材料的电子版(1个pdf格式文件,所占磁盘空间应在10M以内),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候选人在国外工作的任职证明;
(3)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的资助证明;
(4)所获重要奖项或专利的证明;
(5)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
(6)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3. 同行专家评审学科分组表。请根据长江学者项目学科领域分组目录填写。
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同行专家评审学科分组表、长江学者项目学科领域分组目录及其他有关信息请通过
www.cksp.edu.cn或[url]www.changjiang.edu.cn[/url]下载。
五、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所有推荐材料及电子材料于2012年2月17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尹老师 王老师 戴老师
电话:010-62289012 010-62289100
Email:
talent_cuf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