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
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科学有效地推进我
局业务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各类业务工作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
局统一承接的相关处
科和其他建设单位委托的业务。
第三条 总工办是
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备案和后期成果归档。
二、任务下达与实施
第四条 所有项目在真实、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依据各科
科的专业特点、人员结构、任务量等因素,通过
局务会议,向牵头科
科下达项目任务。
第五条 所有业务项目以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或委托函为依据。根据
局务会议下达的任务,牵头科
科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来源、任务量、工作时间、质量要求、提交成果等内容报总工办备案。
第六条 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主持)人制,
局务会或牵头科
科确定项目负责(主持)人、按项目进行人员组织、任务分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主持)人的职权
项目负责(主持)人的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主持确定技术路线、制定技术方案、组织业务培训。
(2)负责项目质量的检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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