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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 11
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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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论坛上看到一位朋友写到他的文章被老板把第一作者拿去给师姐,这样的事以前也听说很多,更不用说潜规则,延期毕业等等,在现实中很多人都受过导师的委屈。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导师过大,不受制约。我一直在思考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篇文章我觉得说得很好,与大家共享。

美国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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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高教研究罗云,李姝蓉(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通过分析美国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改善我国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美国;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启示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6X(2010)02-0088-03

一、美国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特点

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发端于19世纪中期,经历了借鉴德国研究生培养模式、创立专业式培养模式与形成协作式培养模式3个阶段。在不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下,研究生与导师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师生关系。如在德国研究生培养模式下,形成了学徒式的师生关系。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研究生则通过跟随导师学习和从事科研活动来获得导师给予的生活经费资助和学位;在专业式培养模式下,研究生与导师形成了开放的多向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学校成立研究生院,作为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导师和导师教学小组(3~4人)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这就克服了学徒式关系下由一个导师负责全程指导多名研究生而导致的管理僵硬、指导单一的不足,研究生通过与导师群体建立开放、多向的关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更加有利于研究生进行专业学习。而在协作式培养模式下,大学与科研机构、企业密切协作,通过建立各种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这种模式下,导师组的成员不仅来自于大学,也有来自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人员,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不仅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也是一种科研合作与生产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有利于克服研究生培养过程与生产实践相脱节的弊端,也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平等交流与合作。这种新型的导师与研究生关系,虽然受学科性质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各有不同,如在很多自然科学领域,导师与研究生既是师徒关系,又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还是同事关系;而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相对松散,研究生在发展他们自己的科研兴趣方面成为事实上的自由代理人,不过导师仍承担着主要的指导责任。但不论何种学科,这种模式下的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都具有以下特点:

1.自由平等的双向选择

研究生入学后,在半年或1年内不定指导教师和研究方向,其主要任务是学习相关基础课程。学院会派由教授兼任的研究生顾问来了解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对课程选择、学习期限和导师选择等事宜提出建议。通过半年或1年的教学活动,导师和研究生在相互了解、自由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有些专业还要进行实验室轮转,以便于研究生了解不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导师科研的风格。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确定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后,还享有自由更改的权利。如果导师认为研究生不用功,做不出科研成果,没有培养前途,可以单方面开除研究生。而研究生如因转换专业等原因,也可以更换导师或要求重组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这种建立在相互了解基础上自由平等的双向选择机制,不仅能够为研究生的学习配备适宜的导师,也能够为导师的科研匹配称心如意的助手。这就为建立和谐的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奠定了创造了前提。

2.以导师指导为主

美国研究生教育普遍实行导师与导师指导委员会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作为指导委员会主席,与其他3~4位精通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学科的教师一起组成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不过,有些学科领域,如企业行政管理、社会行政管理等,硕士学位往往是终结性学位,其研究生的指导不一定需要指导委员会。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情况为其选课,以保证研究生具备开展论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其次,研究生跟随导师进入课题组从事学习和研究。课题组是美国高校科研的基本单位,一个课题组由一个或几个教授、若干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组成。导师的指导方法各异,有的导师将研究生看作是独立的科学家,将大多数工作交给他们独立完成。不过,这并不代表导师对学生放任自流,导师要在每周的组会上听取学生汇报自己的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让同一个课题组的研究生之间相互讨论。导师偶尔也会请一些同一研究领域的专家,来介绍相关课题研究的前沿,开阔研究生的眼界,大多数的美国教授都是这种类型。第三,导师的指导作用还体现在对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决定权上。研究生何时能毕业、论文是否可以提交答辩,要经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由导师决定。没有达到相关要求,没有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导师是不会轻易同意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的。有的博士研究生读了5~6年甚至8年导师才允许其答辩。

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的指导是辅助性的。指导委员会每年举行例会,定期检查和评估学生的毕业论文研究进展,对进一步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委员会成员们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和资源支持对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和问题解决能力大有帮助,他们既可以为研究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条件,又能够为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美国这种以导师指导为主,指导委员会指导为辅的培养方式,既能够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够充分利用其他导师的智慧和资源,而且还容易避免由于采用单纯的导师负责制所造成的研究生学术视野狭窄,研究方法单一,导师权威膨胀,权力滥用等弊端。

3.充裕的经费支持美国的研究生导师一般都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充裕的经费支持,这也是美国研究生与导师比较融洽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去,美国高校实行的都是直接资助研究生的办法,近年来,美国高校普遍把这种办法改革为资助教授的科研项目。研究生要想获得经济资助,就必须给导师承担助教工作,或者是给导师做研究助手。除此之外,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参加导师与企业合作的课题组工作,得到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劳务提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导师按劳分配,研究生按劳取酬。在美国的一些大学,导师为每个研究生每年支付的费用,大都在4万美元以上,研究生将获得的这些经费资助用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一般研究生每年的学费都在2万美元左右。每个月的生活费平均在1600~1800美元之间,也有高于这个数目的。这样,导师为研究生支付的费用,就足以使研究生在美国过上有房有车、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也是美国研究生能够安心做研究的原因之一。所以,在美国,研究生一般称导师为老板。不过,在美国高校中也存在一些和我国类似的问题,如有些研究生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经常在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性不大的领域做教学助手或研究助手,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延长他们的修业时间。个别研究生也会因为不能按期毕业与导师发生纠纷。

二、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启示

1.实现研究生与导师自由平等的双向选择

导师与研究生在什么时候确定培养与被培养关系是影响师生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研究生培养普遍实行导师负责制。目前,多数高校的做法是在研究生一进校甚至进校前就要确定自己的导师。研究生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学校网站上对导师的介绍或往届学生的推荐来选择,往往偏重于导师的名气大小、项目和经费的多少等片面因素,对于导师的学术风格和脾气秉性等无从了解。而且这种选择是相对固定的,即师生关系一旦确定,则很少有变更的机会。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是与其接触最多、联系最密的人,如果师生双方经过初期的了解发现彼此不能匹配,而且又不能更改,师生间的矛盾就无法避免。所以,我们应借鉴美国研究生培养的做法,实现研究生与导师自由平等的双向选择。

2.建立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或指导委员会导师负责制既是一种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方式,也是一种切实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方式。按照这种方式,研究生的培养主要由导师负责。研究生按照导师的要求,学习课程,参与导师的科研,并在导师的言传身教下,养成求实的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备独立的研究能力。正如李政道所说:我特别主张导师和研究生要有一个密切的、共同研究的过程,而且由一个教师来带一个学生,特别是从事基础科研的人才,这个‘一对一’的培养过程不能省,不能急。因为科学精神的传播是要靠人与人的直接接触来完成。人和人之间是有感情的,这种夹杂了情感因素的传授是别的方式不能替代的。目前我国一名导师带十几名甚至几十名研究生的情况已不罕见,加之不少导师还身兼教学、科研、行政与社会服务等多重职责,根本究生的指导,大部分都以分配任务的形式进行。研究生通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从科研经费中获得经济资助,研究生与导师实际上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也就出现了研究生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称为老板的现象。但有些导师课题少,经费少,只让研究生干活,或把研究生当廉价劳动力使用,不给研究生或很少给予研究生经费资助,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对无暇也没有能力对每一名研究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的资助力度,并制定政策,规范科研和论文撰写都进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导师与研究生的经济关系,提高对研究生的补助金鉴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经验,建立导师指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群体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以弥补传统导师负责制的不足。

当前,我国虽然也有一些高校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建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但由于受利益分配机制和传统人际关系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都没有得到落实。因此,建立导师组,发挥导师群体的指导作用,仍然是今后研究生培养中一个急需加强的工作点。

此外,为了更好地完善导师负责制,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监督与投诉机制,保证导师有效履行主要的指导责任,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使研究生博采众家之长,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规范导师与研究生的经济关系我国实现助研制度以后,由于某些导师科研任务重,课题经费多,社会应酬多,所带研究生多,对研究生的指导,大部分都以分配任务的形式进行,因而研究生与导师事实上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如称导师为“老板” 。

因此,国家应制定政策规范导师与研究生的经济关系,并规定导师的科研经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改变目前仅凭导师良心给研究生付酬的状况,避免导师与研究生因为经济问题而影响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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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16:00:08
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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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16:09:09
最近的我就受到过很不公平的待遇,对老师项目不太感兴趣,想出去实习,被臭骂一顿,还被认定是个不负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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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16:16:45
来找人 发表于 2012-1-2 16:09
最近的我就受到过很不公平的待遇,对老师项目不太感兴趣,想出去实习,被臭骂一顿,还被认定是个不负责任的 ...
表示同情,现在就是导师权力缺乏制约,研究生任人宰割还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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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16:22:03
社会就这个样子,还有什么好同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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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21:48:39
希望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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