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
2011年12月31日下午,国务院公布了“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名单。国务院在下发各地方政府机构的通知中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确定了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以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此次确定的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包括:1、直辖市2个,为天津和重庆;2、计划单列市1个,为浙江宁波市;3、省会及首府城市共计22个,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4、其他城市共计17个,具体为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湖北省孝感市、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广东省佛山市、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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