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原则再起争执,欧洲运营商或强迫网络内容商为设备付费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电话运营商周二表示,由于谷歌、苹果和Facebook等公司迫使运营商对网络带宽进行投资,它们应当为运营商的网络设备投入支付部分的费用。
  由于移动和网络公司不断添加视频、音乐和游戏内容,包括法国电信、意大利电信和沃达丰在内的欧洲电信巨头,都希望签署新的交易,要求苹果、谷歌等内容提供商为使用运营商的带宽进行付费。法国电信首席执行官史蒂芬·理查德(Stephane Richard)上月曾表示,“服务提供商的内容已充斥整个网络。有必要设计出一个支付系统,依据用户对服务提供商的使用情况要求他们进行付费。
  至此,在美国闹的沸沸扬扬的网络中立原则的争执,在欧洲国家再次上演。
  
事件评论
    此次欧洲电信运营商针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抱怨再次开启了业界是否应该坚持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而在2010年4月,类似的事件已经在美国上演,当时的抱怨者是美国最大有线运营商Comcast及电信巨头AT&T,虽然FCC(联邦通信委员会)坚持其网络中立原则,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则裁定FCC的管制非法。目前美国国会将在近期对这一原则进行投票。
  关于上述事件,我们的观点如下:
  第一、网络中立原则的涵义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网络中立原则要求电信运营商对任何接入内容、接入设备及接入对象提供同等待遇,禁止其采取价格歧视、非平等接入等区别对待手段,客观上将属于电信运营商企业所有的网络资产纳入普遍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从而影响了电信运营商通过其网络资产获取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第二、网络内容提供商及电信运营商营收不均等是网络中立原则出现争论的根源网络中立原则之所以出现争论,主要原因在于以视频、音乐、游戏为代表的内容资源的迅速增长极大的消耗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带宽,但电信运营商并未成为数据流量快速增长的最大受益者,而网络内容提供商则凭此取得了比电信运营商高得多的收益。
  以Google为例,其在2004-2009年间营业收入实现了49.3%的复合增长率,而净利润则实现了74.8%的年均复合增长。相比同期,电信运营商只实现了个位数甚至是下滑的营收增长情况,双方从流量所获取的不匹配的收入是双方发生分歧的导火索。
  
  第三、若网络中立原则被废除,将成为光通信行业投资长期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我们认为,一旦网络中立原则被废除,电信运营商能够对接入内容和接入对象实施差别定价,其投资于网络的积极性将明显提升,而光通信作为解决传输和接入瓶颈的最主要技术手段,将从中获得长久的行业发展驱动。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如果其能对网络上的流量实施差别定价,快速增长的流量将不再是其网络负担,而将成为其切切实实的收入来源。从这个角度出发,电信运营商将有明显动力来加大网络投资力度来增强其网络能力,以容纳更多的流量从而创造更多的收入。
  因此,网络中立原则若被废除将成为光通信行业长期成长的重要助力。
  第四、结论对于网络中立原则的最新进展,我们将保持密切关注。虽然目前中国并未像欧美一样形成明确的网络中立原则,但若网络中立原则被废除后国际主流运营商对接入内容和接入对象实施差别定价,将对中国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形成影响,从而也会间接推动光通信行业发展。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