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备的核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核设备的核安全监督管理
1 前言2 民用核设备核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素2.1 国外民用核承压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2.2我国对民用核设备核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2.3我国对民用核设备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素3 现行的相关核安全法规简介 附录:“《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核安发〔2005〕41号)”
前 言
“民用核设备(以下简称核设备)”是指使用在我国境内民用核设施上的,其失效或故障可能导致对厂区人员或公众的过量辐射照射,或环境的放射性污染的设备。确保核设备的质量是保证核设施安全相关系统实施其功能的基础。对民用核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是核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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