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神经病理性疼痛诊疗专家共识》
1994年,国际疼痛学会(IASP)将神经病理性疼痛定义为: “由神经系统的原发损害或功能障碍所引发或导致的疼痛”2008年,IASP神经病理性疼痛特别兴趣小组将该定义更新为:“由躯体感觉系统的损害或疾病导致的疼痛”
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 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脑卒中后疼痛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 脊髓空洞症疼痛三叉神经痛 缺血性脊髓病疼痛舌咽神经痛 压迫性脊髓病(如脊髓型颈椎病、肿瘤)疼痛根性神经病变(颈、胸或腰骶) 放射后脊髓病疼痛嵌压性神经病变 脊髓损伤性疼痛创伤后神经痛 多发性硬化性疼痛手术后慢性疼痛 帕金森病性疼痛 化疗后神经病变 幻肢痛放疗后神经病变 脊髓炎疼痛残肢痛 肿瘤压迫或浸润引起的神经病变酒精性多发神经病变梅毒性神经病变HIV性神经病变营养障碍性神经病变毒物接触性神经病变免疫性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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