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
指挥部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哈尔滨市城管局三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指挥部及各部门
印章的刻制均须报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由
指挥部综合部
开具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和交接
一、指挥部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一)指挥部公章
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严禁将指挥部印章带出
指挥部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
据,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
指挥部。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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