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附件3预防接种单位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1.报废疫苗
,包括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储存温度异常
且经评估不得使用和来源不明疫苗。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报废疫苗。疫苗
领用严格按计划和
“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原则,尽量避免浪费。
3.报废疫苗
,不得存放
预防接种单位
冷链设备中。
4.预防接种单位
按月盘点
库存疫苗,发现超过有效期等报废疫苗
时,必须立即清点、隔离、登记、封存,
当场填写《预防接种单位生物制品报废登记表
》,落实“双人双签字
”要求。5.严格执行过期疫苗月报告、零报告
制度,必须每月盘点库存疫苗
,填写《过期疫苗月报(零报)表
》,次月5日前预防接种单位
上报辖区县级
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月
7日前汇总上报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
,设区市每月
10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无过期疫苗的
“零报告”。6.报废疫苗
,按月逐级上报
。其中第一类疫苗
逐级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报废疫苗
,必须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使用有效封口,盛装量不得超过
容量的3/4。每个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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