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生产副总
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
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职
责分管领导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