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于下属各分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店每日经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有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保证各下属单位账户日结存余额不超过定额,以确保正常营业活动。对于较大项目的支出(如承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直接由公司支付或经营各分店(分公司)书面申请,由公司拨款。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该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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