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章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2.公司对外合同(协议)需经物流部、业务部、财务部评审通过,
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对外签定。
3.公司财务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
定财务负责人对外签定。公司业务类合同由物流部负责对外签定。总经理以外的人员签定合同时,需持对应的法人授权书。
3.1物流部物流经理负责对外签定一级业务类合同。
3.2二级业务类合同,可由业务员负责签定。
4.对外签定合同前的资质审查: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审核无误后将证件复印,作为合同附件共同保存。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