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
,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
,特制定本
制度。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
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8:00—
11:30下午14:
3—17:30,三班倒:
白班7:
3—16:00
,小夜班15:
3—0:00
,大夜班23:
3—8:00。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
由车间主任负责
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
报厂统计室张榜
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
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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