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业
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物业治理效劳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
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
平安、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
治理效劳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方法所称物业
治理,是指物业
效劳企业同意业主托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
治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提供相应
治理效劳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市推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
治理效劳。新建住宅区和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应当实行物业
治理。原有的住宅区,应
制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
治理。 第五条荆州市房产
治理部门负责组织本
方法的实施。各县市房产
治理部门依照本
方法对辖区内的物业
治理活动进行监督
治理。 公安、工商、物价、环保、
住建、规划、电力、电信、邮政、计生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本
方法的规定,负责相关
治理工作。 各县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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