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年版;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00年版;
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
6.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本工程位于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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