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2006]122号
关于补办非煤矿山提升设备
检测检验报告的通知
为做好非煤矿山提升设备
平安检测检验工作,确保提升设备
平安运行,根据
?非煤矿山企业
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
方法?和?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升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做好
提升设备检测检验工作、限期补办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确保提升系统
平安运行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也是进一步完善
平安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的需要,
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要高度重视提升设备检测检验工作,把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
二、限期补办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已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但尚未提交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主提升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并向负责受理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安监部门提交检测检验报告;新建矿山要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提升设备和其他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提交相关检测检验报告作为
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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