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直辖市)有关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了《
劳动合同》
(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
),在此基础上,就《
劳动合同》
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如发生事假、病假
或非因公负伤
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乙方同意
按实际发生天数相应顺延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未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乙方对本人履历及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存在欺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离职证明、婚育状况、户口信息、与其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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