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
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 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 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 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负此违约责 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而得不到支持。
中途停工:哪方引起停工,由哪方担负责任。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 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担负相应过 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 各自担负相应责任。
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 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担负,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担负。
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 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 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担负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 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 其惩罚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 可预见限额。
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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