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透明,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则,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强制或自愿披露所有重要事件和交易事项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在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应当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应当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信息披露整体控制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岗位责任制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保存及信息披露公告的起草等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应当明确负有披露义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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