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委内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属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有及拟开发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分
类 第四条 信息资源
指委属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在治黄业务工作中所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文档及音像资料,以及在信息化过程中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等。
第五条 软件资源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应用软件包括商用应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
第六条 数据资源指测绘、地质、防汛、水调、水文、水质、水保、水政、气象、工程管理及其它与治黄业务相关的基础数据和专业数据等。
第七条 公用基础平台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虚拟仿真环境等。
第八条 文档指规划、设计、科研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指声音、图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
第九条 信息高速公路指“数字黄河”工程的通信及计算机网络。
三、管理 第十条 所有报委及上级单位立项的项目,在编报任务书时,须编制“信息资源成果附件”,内容包括相关信息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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