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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目 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绩,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监事;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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