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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