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为在医院专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范围:
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或批量总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六个步骤:
(一)、申请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申报、立项、审批。
(二)、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对各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招标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评估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
(三)、设备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货商公布招标要求,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四)、
各供货商按上述第三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
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医院纪检部门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评标办法依照第一条所列的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
专业设备中附带消耗性材料部份由评标小组与综合采购部协商决定.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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