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
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
所有财务人员
。职责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执行。
工作移交前提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移交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
的,应当填
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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