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警苑小区讨论稿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警苑小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警苑小区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警苑小区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警苑小区项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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