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目的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及全体员工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1.3职责宝丰集团监察部
1.3.1
监察部负责宝丰集团监察工作。依照本制度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对各公司是否贯彻宝丰集团的
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及
指令进行监督监察,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3。2
根据工作需要,经监察部分管领导批准,向各部门、各公司派驻监察人员.
1.3。3
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
各部门、各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不得设置障碍,
并如实回答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本条款在实施当中可以不经过被监察单位领导同意或授权。
1。3.4
根据需要,可暂扣、封存用于证明监察对象有违规、违纪嫌疑的文件、资料、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和现场勘查实物.
1。3.5
责令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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