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核算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负债核算管理工作,保证负债核算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核算管理工作。
第2章 流动负债核算
第3条 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
第4条 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1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第5条 各种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记账。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6条 企业发生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短期债券融资,到期时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将需支付的利息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
第7条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向外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债务。发生应付账款必须有材料、商品已
经验收入库,接受的劳务已经发生的证明单,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如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企业,业务部门应将物资和应付债务按合同等约定,在发生时估价向财务部门报账确认。未向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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