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
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
,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
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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