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回购协议书
甲方:住所或营业场地:邮编:
乙方:住所或营业场地:邮编:
1、回购车辆: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车辆指甲方销售的
(VIN:)
(包括车辆本身、随车资料、 随车配件附件)。
2、回购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
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车辆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 将回购车辆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车辆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
符合回购标准(详见附件)的车辆,回购价格:(大写:。
曾在回购期间发生事故的车辆(以下简称“事故车”)的回购价格将参照回购 标准中的相关约定,在原定回购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事故车价格参见附件:车辆 回购标准中事故车定价条款),本协议执行期间,汽车市场价格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确 定的价格及有关标准,本协议将继续执行。
4、回购标准:
乙方使用期满交付给甲方的回购车辆应符合本协议附件(车辆回购标准)的要 求,甲方和乙方将根据车辆当时的实际车况共同对回购车辆进行最终确认,乙方如对 最终车况评估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北京众义达二手车鉴定评估中心进行评估,同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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