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原则
室内消防给水用于扑灭建筑物中一般物质的火灾。根据我国常用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属于低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扑灭建筑物初期火灾。高层建筑灭火必须立足于自救,因此高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具有扑灭建筑物大火的能力。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下列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除外)。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3、体积超过5000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组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等。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低层设有商业网店的单元式住宅。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 的其他民用建筑。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结构的古建筑。
第5章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按灭火剂的种类和灭火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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