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中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事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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