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第一章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概说
一、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含义:是指行使行政权限各级组织统称。它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在公共事务 管理中处于关键地位组织。它含有对其它社会单位或组织给予监督和协调功效(这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主要伎俩)。特点:含有组织共有特点; 它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取得并行使行政权。
甄别若干术语:
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员、行政公务人员
国家作为一个实体,本身就是一个大组织体,而在这一组织体之下,又有许多小组织,这些组织在对外形式上,普通被称为“国家机关”,包含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普通而言,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设置,为实现行政职能或者达成行政目标且受国家监督组织体,即为狭义上行政组织,对外多称之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为独立组织体,其内部还包含若干机构或称内部单位,也统称“行政机构”。作为组织体无疑还需要由人员来组成,在我国,这些推行国家公职人员均被视为“公务员”,其中负责详细执行行行政权实施行政活动人员,即为行政执法人员,也称“行政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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