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包括,也就是说宅基地
所有权是国家的,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那么,遇到继承纠纷的话,怎
么办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处
理?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 其是一项特殊的, 是特殊
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
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
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 特殊的财产 ,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 农民
1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 无需交纳其他费用, 原
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据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与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 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
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
使用权为保障农民 居者有其房 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