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29
(三)收入相关问题
1.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实务中,企业从事居间服务或代销服务,相关日常活动是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或代销服务以赚取代理佣金,而并非自身买卖商品。企业对此类型服务,仅应将获取的代理佣金确认为收入,除此之外收取的其他款项属于代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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