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质疑?
质疑就是利用证据,提出疑问,请人解答的意思。也就是说,质疑的行为,是提出一个问题,等待一个解答,其本身是个问号。
例如:我怀疑你的书是别人代笔的,请你解答。或:你的文章是自己写的吗?请你回答。这两种方式都提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期待一个肯定的答案。它们都是提出一个问号,等待一个句号。
可是,倘若不遵循这样的过程,而是跳过问号的阶段,直接得出句号,例如:你的书肯定是别人代笔的,尽管我不知道是谁代笔,但肯定是有人代笔,肯定不是你自己写的。这样的方式完全没有疑问,直接给出答案,能叫质疑吗?既然如此肯定,疑又在何处呢?
所以,方舟子认为韩寒肯定有人代笔,压根就不叫“质疑”,而叫“断定”。
言论自由保护合理的质疑,但言论自由并不保护无根据的断定。
二、是否必须回应别人的质疑?
问:如果我怀疑你写的文章是别人代笔的,向你提出质疑,你是否必须回答我的问题?
答:不是必须。你愿意回答就回答,不愿意理我也完全没关系。
但是,有一个特例,那就是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当你打算竞选州长,市长,或者其它涉及公权力的职位时,如果我对你提出一些质疑,且这质疑所涉及的内容与你要涉猎的公权力有关系,那么你无法回避,因为倘若不回答就很可能会损失选票,进而失去这个公权力职位。
特别指出,即便是社会公众人物,也不是必须回应别人的质疑的。因为社会公众人物,未必涉猎公权力,未必涉及到所有人的公共利益。
三、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我怀疑你的书是别人代笔,向你提出一个质疑,那么你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你可以举出你认为合理的证据以证明书是自己写的,也可以完全不理我。无论哪个选择都不是必须的。
而如果我断定你的书是别人代笔,我认定你的书一定不是你自己写的,那么应该拿出证据的是我,而不是你。应该由我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书是别人代笔的,而不是要求你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书是自己写的。
当然,如果在我断定你的书是别人代笔的时候,你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书是自己写的,并且你拿出的证据比我能够找到的证据更合理,那么最终的结论当然是我的断言错误。但请注意,你拿出证据证明书是自己写的,这一步并不是必须的要求。你完全可以不拿出任何证据,而要求我出具合理的证据用以证明你的书不是自己写的,如果我拿不出证据,那么最终的结论依旧是我的断言错误。
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亦即:既然是我主张你的书是别人代笔,那么也就应该我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书是代笔的,而不是勒令你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代笔。
当然,如果我的确能够拿出一些证据用以证明你的书是代笔,而你却偷懒没有出具任何证据来证明你的书是自己写的,那么结果肯定会对你不利。
四、具体到方韩案
既然方舟子的观点是“韩寒的书肯定是找人代笔的,尽管找不到谁代笔,但肯定不是他自己写的”,那么这便不再是一种质疑,而是一种断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方舟子有这样的断定,有这样的主张,那么我们应该要求方舟子拿出合理的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如果方舟子拿不出合理的证据证明韩寒是有人代笔,那么我们应该相信方舟子的断定是错误的。
至于韩寒是否能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代笔,这并不是必要的要求。如果他能拿出证据,这最好,而如果他拿不出证据,也没有关系,只要方舟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韩寒代笔,最终的利益就应该归于韩寒一方。
不过,倘方舟子的确能够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韩寒有人代笔,而韩寒却没有出具任何证据证明书是自己写的,那么结果对韩寒不利。
所以两个人还是要拼证据,只不过方舟子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他的证据是必须的,韩寒的证据并不是必须的而已。
注:这里讲的是韩寒是否代笔案,而不是方舟子是否侵犯韩寒名誉权案,后者则应该由韩寒提供证据,证明方舟子对韩寒的打假使得韩寒名誉受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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