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___
令456号)、《陕西省实
施办法》(陕政令1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二)政府供养为主
;(三)动态管理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镇(社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
(社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第五条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六条县政府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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