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
XX司法衔接制度
整合资源优势完善监督机制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历来为党和政府所高度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党把安全生产作为
"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切实加以解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安监部门、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在诸多的预防措施之中,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我市自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以来,我局积极配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现将我局近
X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局充分认识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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