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任重道远
2012年02月07日 11:45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郑斐) 八菱科技和朗玛信息IPO首次网下发行失败意味着,曾经言和意顺、配合默契的A股IPO买卖双方出现了明显裂痕。
2011年末,华宝兴业、信达澳银等基金宣布不再“打新”,而一些没有明言的基金也在打新上态度越来越谨慎。在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曾经的人情认购、关系认购让基金的利益连连受损,自发抵制“三高”(高价、高市盈率、高超募)发行的新股。
监管部门首先从技术上开始对现行的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良。证监会拟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推动承销商自主安排询价、定价和承销方式、开始讨论采用新的新股询价招标方式。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网下配售往往占据新股发行量的较大比例,香港市场的网下配售比例高达80%-90%,而目前A股市场的网下配售比例仅20%(发行4亿股以下的普通IPO情况)。机构投资者在A股市场的发行中,由于参与比例过低,很难发挥新股定价功能。
到底提高多少合理?如果以行政手段提高网下网上配售比例,监管机构一刀切的比例很难适合不同新股的投资者需求,以市场化的方式放开网下网上的配售比例为多数买方机构所期望,但目前看来还很难实现。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机构投资者判断能力强,较大程度参与发行有利于规避风险,成熟资本市场的主承销商也可以自主安排询价、定价和承销的方式。但在目前A股市场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承销商的自主询价机制却很容易滋生腐败,预先给“关系户”配售。
无论是正在讨论中的改良式荷兰招标还是美国式招标,从技术手段层面而言各有利弊,但更为关键的是监管层如何真正放权,加快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自然会倒逼定价机制趋于合理。
抛开技术层面的改良,证监会在发行审批方面也有意向前迈步。
在将预披露时间提前至初审会之前后,亦开始酝酿将再融资发审权交到交易所,并持续对外披露在审项目信息。可以说,证监会的一些发审方面的新举措,借鉴了境外“轻审批、重监管”的思路,有利于构建透明、公平的市场秩序。
一系列发审制度的改革,势必削弱证监会行政权力,亦会牵扯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但发行体制必须改革,由发审委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模式必须改变,从发行到询价、定价,需要一个市场化的机制,保证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