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工会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
(简称工委
)、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
(简称工会
)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分公司、项目工委
(工会)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
(工会)委员会由项
目党工委组织进行
***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
;工委主任
(工会主席
)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