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的情形至少有三种,每一种都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价格管制,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搭配就属于这一类.80年代中期低价打火机刚刚出来,火柴滞销.那时候我给爸爸去买烟,买一包紧俏烟要搭售一包火柴.原因在于两种商品价格皆不能浮动,店家以此手段来接近实际价格.这种搭售可以是互补品,也可以是不相干的两种商品.
再比如,现在老喊医药分开,却老也分不开.原因就在于政府对医疗服务实行价格管制.看个病挂号费2块钱,医生得五毛,又没有政府补贴,单靠医疗服务收入医生收入连小工都不如,怎么办?只好搭售,你买我一张处方,必须同时在我这买药.处方价低于均衡价格,但药价却远高于市价.
第二种情况是垄断,也是教科书中经常介绍的.如果两种商品之一或者二被垄断,同时这两种商品不是完全互补的,那么捆绑销售可以增加垄断的租.
第三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商家为减少信息成本而实行搭售,张五常在经济解释里给了个案例,很有趣,我在此就不介绍了.
上述三种情况,第二种要求产品之间"不完全互补",第一三两种不要求产品是互补的或者是替代的.
就我个人的看法,上面所说的例子,应该理解为商家促销采取的变相降价手段而非搭售.在通常情况下,搭售是强制性的,被搭售的商品价格至少有一种会高于市价.而在上面的例子中,价格不会超过市价.
作为促销手段的变相降价,通常馈赠品与出售品之间不是互补品的情形居多,因为两种物品是替代品,较之两种商品是互补品消费者达到同样效用商家所需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