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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8 08:07:33
财务部发布《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业物流是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根据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的统计数据,在全社会物流总额中,工业品物流占比90%以上;在社会物流总费用中,保管费用占比近40%;在工业品的制造过程中,约90%以上的时间花费在仓储和运输等物流环节。物流业的合理、高效运行是我国工业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之一,ZF以及相关部门已经为此出台相关文件,而减费减税则是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前上海交通运输行业成为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对于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降低问题,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已也组织企业和协会人士进行了多次探讨。
  目前,拥有仓库的物流企业基本上都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各地物流仓储企业缴纳的税负标准并不相同,处于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物流企业总体税负水平要高于其他地区的物流企业。
  现有的上市公司当中,中储股份(600787)、外运发展(600270)、保税科技(600794)、恒基达鑫(002492)等都拥有或租有数量不等的仓储设施用地,有望从该措施中受益,而作为国内仓储行业龙头地位的中储股份将有望更多的受益于此。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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