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承租位于
市(县)
区商铺(下称“该商铺”),为保证该商铺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该商业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1甲方接受
委托对该商业区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1.2甲方下设的
负责对该商业区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1.3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1.4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随《物业租赁协议》期限变更或终止。
第二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订该商业区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2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垃圾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2.3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及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4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该商业区物业专项服务。
2.5甲方不承担对该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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