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而言,我觉得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
债券是给企业信用定价的工具,监管层为控制风险,要求企业发债要有银行做担保人,债券收益率也受到严格管制,这样债券的定价功能其实已经完全丧失了。监管层有这样的规定,看似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但客观上压制了市场的发展,反倒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应该是对债券的定价和信用担保作出管制,而是力求发债企业财务透明。一分钱一分货,如果企业偿债能力不高,自然会体现在债券价格上,用不着管理层越俎代庖。要不要有银行或其它担保人作担保,其实这也是发债企业和投资者讨价还价的一部分,企业也应该有充分的选择权,如果有担保人,债券能卖个好价钱,但企业要支付担保费;如果没有担保人,投资者自然会给出相对低的价格。
中国股市没有创业板因而新兴企业的发展受到融资上的制约,其实,缺乏垃圾债券市场,对中国新兴企业发展的制约作用,我认为不亚于创业板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