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20089 发表于 2012-2-11 10:04 
眼瞎的和尚摸的是盲文,心诚一定懂真经;
歪嘴和尚虽然嘴歪,真经从他外嘴里念出来的还是真经;
呵呵!你还真有趣!这样的比方你都会理解成这样子。
瞎眼的和尚摸盲文,你还要先教他盲文,然后再出版盲文真经。不仅如此,瞎眼和尚还要能够获得这些真经。不仅如此,你的这个简单的等式能否成立也是个问题呢!心诚=懂真经?
这不过是游戏,我说的瞎眼和尚是那种虽然有眼能看能读,但是对于面前的真经,他读的只是文字,不是文字背后的思想。
还有歪嘴和尚念歪经,你也只是看字面意思。
不过你的最后一句话,倒是说出了我所说的那些瞎眼和歪嘴的和尚真实面目。
所以,瞎眼和尚当然不能看懂真经,而歪嘴和尚当然只会歪说真经!
比方而已,比如说一个人虽然长着好眼,但是分不清好坏,我们就说这个人瞎眼一样。
呵呵!
形而上学思想的人最容易犯的是非此即彼,比如楼主的前面的遗嘱和后面的遗嘱的比方,但是楼主忽略了,遗嘱的内容是什么。一个人在思想不成熟的时候,总是会表现出对于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期的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的看法,这只不过表明思想对于现实的理解还不能达到本质,而后来的成熟的思想却能够对于同一事物的本质有着稳定的看法,不同的表述只不过是对于同一本质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而已,而不是我们那些习惯于形而上学思想那样,看到盐的白,就同时否定了盐的咸,或者看到盐的立方,就否定了盐的溶于水。
马克思的手稿只不过表明了在对于资本的本质认识上,马克思对于你们这些经常不是从本质,而只是从资本的外在表现的许多方面的错误的认识方面进行本质的阐述而已,说的还是一个东西,不过马克思说的盐的白的时候,还会同时说到盐的咸,既说到盐的固体的体积,也说的盐的可以溶于水。这些都是基于盐的本性,而不是所谓的遗嘱的规定。
正如遗嘱的规定的内容是一分财产,不同的遗嘱规定的不过是这份财产的归属对象不同,但是本质上来讲,这份财产既然可以有前后遗嘱的规定,表明了财产的现实关系也适用于这两种前后矛盾的关系而已。现实的事物本身就是统一的东西是由个别的互相分裂的运动来表现的,但是那些只看个别的人,怎么会理解这里的一般规定呢?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