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QG/TT X2-1
3.01--2017
1、总则1.1、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
(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中产生的造成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危害的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污染防治;食堂油烟,
汽车尾气的气体污染防治;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
2、术语定义
2.1、
大气污染:本规定所称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或由它转化而成的二次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和持续时间,足以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材料、生态或环境要素产生不良影响或效应的现象。
2.2、大气污染源: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物质的发生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本办法指的是人为污染源。
2.3、大气污染物:大气中超过洁净空气组成应有浓度水平的物质。
2.4、清洁能源:是指能源在使用中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能、气体能源等。
2.5、工业废气:指生产过程中产生,通过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气体。
2.6、有组织排放:指通过锅炉烟囱、加热炉烟囱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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