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修正案〉的决定》已经
xx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宪法》、《中华人民
__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
(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
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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