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保护
风景名胜区既是人类的物质财富,又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其立法保护是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一个重要方面。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薄弱,与此相对应的是风景名胜区由于法规的不健全,破坏日益加剧,因此,研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立法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以我国风景名胜区为研究对象,针对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保护做了研究。在对风景名胜区基本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本文辨析了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区别,并总结了风景名胜区的特征、功能和价值;分析与总结了我国风景名胜区立法保护的经验与不足,并以美国、加拿大、日本为例,通过探讨国内外风景名胜区的立法状况,分析了发达国家在风景名胜区法律保护方面的经验。
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风景名胜事业已取得一些进展,为国家保留了大批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我国在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很多,但现有法律规范存在效力较低、立法滞后等缺陷,加上近些年来产权虚置、管理无序、规划失控等导致风景名胜区破坏日趋严重的问题,风景名胜资源因此面临失去原有风貌和历史价值的危险,这对于景区的保护、开发是极为不利的。
基于以上风景名胜区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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