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村委会,改创村议会,实现农村真民主
天下任评 于 2012/2/18 10:05:3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现今农村的民主其实不是真民主,只有创成村议会式的民主,才是真民主,不用改朝换代,不伤大体,就可实现。
所谓分权,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它们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在中国,县以上建制才有司法权(检察法院),它们是完全独立于村镇的,现在的村镇只有行政权,而无立法权(所谓的村规民约,貌似是村镇自立的,其作用等同于废纸),所以村镇的现状是二权分立的。
怎样才能把村镇行政权中的监督权剥离出来,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能把村镇的监督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那么权力就分立了。
要把对村镇的监督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无论是靠上级、同级、下级去监督都是无力,也是无效的,只有在其行政体系中直接建立议会制式的监督权才能做到。
把村镇现有体制改制成村镇议会体制并不复杂,既不与四项原则冲突,也不与现行法律体制相冲突,只是限制了村镇的行政权力而已,对村镇建设,利莫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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